近日,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一审公开宣判,有哪些人被判刑? 江苏化工园区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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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日,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一审公开宣判,有哪些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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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一审公开宣判,7家被告单位、53名被告人依法获刑。天嘉宜公司原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钦跃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单位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五万元。此外,该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安全总监、安全部门负责人、安全员被依法判处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江苏盐城响水县化工厂发生爆炸。去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据调查,这是因为长期非法储存的硝化废物不断积累热量并升温,后来导致自燃和燃烧后硝化废物的爆炸。在这次爆炸事故中,有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

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刑罚。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响水县、射阳县、滨海县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对7家被告单位、53名被告人进行宣判。涉及非法储存危险物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多项判决。

三、裁决倪家巷集团因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原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吴和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3年,剥夺政治权利。天嘉宜公司原副总经理杨钢、陶再明、安全总监耿宏、安全科长蒋丽华、五名安全员和当地装卸服务部经营者张惠德被判处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包括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副主任杨在内的22名责任人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重大失实证明文件罪被判处4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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