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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一、经济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处理经济纠纷有四种方式1、双方可以协商处理。2、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去指定的仲裁机构解决经济纠纷。4、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五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通过调解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的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由被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诉权。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诉讼,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决,可以上诉。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应当根据情况分别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除外;(六)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起诉的案件,不予受理;(七)不准离婚、调解的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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