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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保险事故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二、工伤事故赔偿标准

一、工伤保险事故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工伤赔偿标准(新条例修订)

一、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意外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在未上班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非公司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投诉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损害的;

(三)原在军队服役的职工,因战伤、因公负伤,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职工,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职工,除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一次工伤保险待遇外。除性残疾福利之外的工伤保险福利。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工伤或者负伤:按工伤处理: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有过犯罪记录的;

(3)自残或者自杀。

二、 工伤申报流程

第十七条职工因事故受伤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自事故受伤之日起计算。发生或被诊断。自职业病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自工伤认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日期。单位所在地协调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代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的事项,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申请工伤报告、热健康评估,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学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职工受伤程度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提供的工伤认定材料不齐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的要求补充、更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申请。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鉴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审核需要对意外伤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纠纷鉴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认为该伤害属于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伤鉴定及员工所在单位。

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结论为依据的,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时,应当中止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相关管理部门尚未做出结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职工遭受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致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分级鉴定。

产程功能障碍分为十级,其中最严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

自我照顾障碍分为三个级别:完全无法照顾自己、大部分时间无法照顾自己、部分时间无法照顾自己。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鉴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至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应当提出评估意见。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协助相关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投诉。中央人民政府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报送。提交重新评估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一年后,受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核伤残情况。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复审、复审鉴定的期限,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四、工伤赔偿项目

常见项目:

姓名

内容

补偿对象

计算标准

评论

医疗费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依法接受治疗,享受工伤医疗。

工伤

保险

基金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一、

食物津贴

因工伤住院期间的餐补

工伤保险基金

具体规定由协调地区人民政府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原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协调外地就医食宿交通费用

经医疗机构证明并经承办单位批准的在协调区域外就医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基金

由协调地方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原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工伤康复治疗费用

在具有鉴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治疗的费用

伤害保险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规定的,按照本条标准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

辅助器具费用

安装假肢、矫形器、眼睛、牙齿和轮椅等辅助装置

伤害保险

劳动者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在工作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按照国家标准给予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停职工资

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工就医所发生的费用。

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规定期限届满仍需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

1、 员工原有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

2、 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3、 情况严重或者特殊的,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4、 伤残认定后,停止给付,享受伤残福利。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停工期间护理费

因工受伤生活不能自理的劳动者,需要停工留薪期间的照顾。

单位负责

按人身伤害护理标准协商或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释。

伤残后护理费用

因工受伤的员工已被评定为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日常护理。

伤害保险

生活护理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分为:

1、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50%

2、 自己无法照顾大半生--平均月工资40%

3、 生活不能自理-月平均工资3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再次发生且确需治疗的,除伤残后护理费用外,享受本共同项目的其他工伤医疗待遇。

一级至四级残疾(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力)

姓名

内容

补偿对象

计算标准

评论

伤残补偿金(1级4级)

工伤赔偿按一级至四级伤残评定。

工伤保险基金

1、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

2、 根据伤残等级,按个人工资计算:

1级:27个月工资

2级:25个月工资

第三级:23个月工资

4级:21个月工资

为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详情请参阅1至4级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1级至4级)

工伤评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抚恤金。

工伤保险缴费,用人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直至职工退休为止。

1、根据个人工资:

1级:90%

2级:85%

3级:80%,

4级:75%

2、 大连市规定养老、医疗保险按伤残津贴发放(最低不能低于大连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职工退休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由工伤保险补足。

残疾五级、六级:(残疾医疗补贴、就业补贴目前为大连市标准)

姓名

内容

补偿对象

计算标准

评论

伤残补偿(5级、6级)

工伤伤残补偿标准为五级或六级。

工伤保险一次性缴纳

根据个人工资:

5级是18个月的工资

6级是16个月的工资

一次性补偿由工伤保险支付,其他待遇可参见五级、六级医疗补贴和就业补贴。

五年级和六年级的伤残津贴

工伤、工残等级为五级、六级。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保留劳动关系并安排其他岗位。如果安排困难的,可以享受此项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缴费方式为同级至四级伤残。

根据个人工资:

5级是70%

6级是60%

此项目是可选的。经双方协商或职工提出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就业补贴。

5 级和6 级残疾医疗福利和就业福利

工伤、工残级别为五级或六级。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享受两项补贴。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残疾医疗补助费,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费。

医疗残疾福利:

第五级:上年所在地区员工平均工资16个月

六级:上年所在地区员工平均工资14个月

1、 市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四条

2、 大连市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时,职工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劳动关系提前终止4、3、2、1,医疗和就业补贴将分别减少1、2、3、4月。

就业补助金:

第五级:个人工资28个月

6级:个人工资24个月

伤残7级至10级:(伤残医疗补贴、就业补贴目前为大连市标准)

姓名

内容

补偿对象

计算标准

评论

伤残补偿(7级至10级)

七级至十级工伤伤残补偿

工伤保险一次性缴纳

经过

个人的

人们

工作

首都

为了

根据

数字

7级:13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8级:11个月

9级:9个月

10级:7个月

医疗补助和残疾就业福利

七至十级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就业补助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费和用人单位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费,但以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为条件。

医疗残疾福利:

第七级:上年所在地员工平均工资12个月

8级:上年所在地员工平均工资10个月

9级:上年所在地区员工平均工资6个月

10级:上年所在地区员工平均工资6个月

1、 市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

2、 大连市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时,职工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劳动关系提前终止4、3、2、1,医疗和就业补贴将分别减少1、2、3、4月。

就业补助金:

7级:个人工资20个月

8级:个人工资16个月

9级:个人工资12个月

10级:个人工资8个月

工伤死亡赔偿:

姓名

内容

补偿对象

计算标准

评论

丧葬费

死亡丧葬补助金

伤害保险

上年协调区(大连市)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一次性补偿

死亡时一次性死亡抚恤金

伤害保险

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受抚养亲属津贴

职工因工死亡前的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向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的亲属发放的补助。

伤害保险

按工人工资计算:

配偶:40%

其他:30%

对于孤寡老人和孤儿,这一标准提高10%,且所有亲属津贴之和不得超过其个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注1:残疾职工在停工停薪期间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费待遇。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停工停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费。费用和受抚养亲属津贴。

伤残津贴、扶养亲属抚恤金、生活照顾费等,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注2:员工在休假期间发生事故或抢险救灾期间失踪的,工资自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发放。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赡养亲属支付工资。每月支付抚养亲属养老金。

如果您生活有困难,您可以预付一次性因工死亡抚恤金的50%。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关于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办理。

五、 暂停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 (二)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六、 用人单位变更有关问题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继承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继任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承担。

职工在借调期间发生工伤的,原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赔偿方式。

企业破产的,破产清算时依法分配应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四条职工被派往境外工作,根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规定需要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由其本人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暂停;无法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境内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中止。

第四十五条职工再次遭受工伤,按照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

二、工伤事故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收据确定; 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 3、 交通费,按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的实际费用计算; 4、 护理费及住宿费、外地就医、提供残疾辅助器具、残疾及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丧葬事宜等费用。工伤认定标准如下: 1、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受伤; 2、 上班时间前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发生意外受伤;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执行工作职责时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 4、 患有职业病; 5、 下班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受伤。综上所述,发生工伤的,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相关鉴定,并向单位申请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鉴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纠纷鉴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认为该伤害属于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工伤事故赔偿标准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工伤事故赔偿计算标准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