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2021 2021年新婚姻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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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2021
自民法典颁布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同步实施(一)关于有关婚姻关系的一般规定:规定婚姻事项、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离婚事项、生效时间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法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女儿改姓而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
父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继父姓氏,引起争议的,责令恢复原姓。
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后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理,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八十二条夫妻订立借款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视为双方同意处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可以按照贷款协议的规定使用贷款协议。同意处理。
第六十八条对拒绝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得以儿童的人身或者探视行为为由强制执行。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将一方当事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出资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不是股东的公司的设立,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办理: (一)夫妻双方同意将资本划分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如果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的配偶,且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所有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则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二)配偶转让出资份额就转让价格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出资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出资转让所得的财产。
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且不愿在同等条件下认购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公司。
前款规定的证明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或者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书面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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