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五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相信五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五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的知识很多朋友都不是很了解,今天恋上小编特意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内容导航:

一、建筑等行业项目分包、转包情况下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

二、五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一、建筑等行业项目分包、转包情况下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

建筑等行业工程转包、分包下的劳动关系认定现实中,建筑、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通常将工程或业务发包、分包或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的组织或自然人。这些分包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是否与建筑工人、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案例1-5】自然人招聘的建筑工人与发包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上海某建筑公司将某大厦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李。贾是李公司招聘的建筑工人。在一次施工过程中,贾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尾骨粉碎性骨折。贾要求李某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却被告知李某作为自然人,不属于工伤赔偿主体。

随后,贾珍以建筑公司为被申请人,程成达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周公建筑公司起重货物投资听证部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未签订合同的二倍工资。

仲裁委经审理后认定,建筑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但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建筑公司无需承担除保险责任外的其他雇主责任。【案例分析】本案是因施工人员与发包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而引发的纠纷。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矿山企业的工程(业务)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员工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国际承包人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也规定:“个人违反本法规定承包招用劳动者,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包组织与鲜感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有观点认为:“如果将工程层层分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方,应当认为是实际施工中第一手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方对分包方进行了培训或者分包方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我们不同意上述观点。我们认为上述两条规定只是要求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在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承担用工赔偿责任,即需要找单位为其“买单”。但这并不意味着“付费”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责任和劳动关系的形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并不意味着双方形成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要看双方是否符合形成劳动关系的条件。也就是说,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并支付劳动报酬等诸多因素。承包单位与实际施工方之间不存在上述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因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34号)第七条规定:“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在从事承包经营时发生伤亡的,具有用人主体资格的承包方应当承担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我们可以看到,该条款只强调了‘工伤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不能因为工伤保险的责任而直接推导出伤者与主体资格的承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结论。

二、五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以下五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公务员和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农业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军人。家庭保姆。未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法律解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关系。

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从用人单位获得劳动报酬,接受劳动保护。用人单位是指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同时还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一定的社会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劳动关系认定的三要素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适用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关于五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五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