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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新交通法规?

二、交通法规新规定2023年最新全文

三、自行车交通法规2023年新规定

一、2021年新交通法规?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最新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规严管驾驶人。最新的交通法规也更加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未登记车牌或遮挡车牌扣12分。2021年新交通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六个月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记分系统的管理、教育和引导功能,提出360问答提高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来自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维玉灯飞行表演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现状豁免办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第一晶体魏的三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首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首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累计计算。第四条分数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满分学习和考试。

第五条在记分达到满分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不良驾驶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减免部分记分。六是原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提供交通违法记录和记分查询。第二章记分分值第七条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个记分分值分别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发生致人轻伤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梅兴的影子,真实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驾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道路客车、旅游客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的,或者驾驶其他客车专业协会唱歌应当载客超过核定人数100%的;

(五)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逆向行驶,逆色行驶,担心变老,并道行驶,穿越中央分隔带时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积分谋取经济利益的。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客超过核定载人数50%未满100%的;(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以超过每小时50%的速度驾驶校车、中型客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七)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不停车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载客20%以上,或者驾驶七座以上载客20%以上不满5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50%以上不满100%的;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校车、中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超过20%时速未达到50%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除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时速超过20%未达到5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时速超过50%的;(四)驾驶载货汽车装载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的;

(五)驾驶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和放射性危险物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六)驾驶机动车携带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不悬挂警示标志的;(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的;(九)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轻伤或者财产损失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七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及其他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但未达到50%的;(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校车、中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时速超过20%未达到50%的;(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超车、不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五)驾驶机动车在前方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六)驾驶机动车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以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七)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不减速、停车或者避让行人的;(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不满5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十)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十一)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停车后,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示标志的;(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道路客车、旅游客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

(十三)校车上路行驶前,未检查校车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的;(十四)驾驶货车超过4小时不停车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的。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一分:

(一)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校车、中型客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时速超过10%未达到20%的;(二)驾驶机动车不符合规定,或者不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倒车、掉头的;(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的;

(五)驾驶机动车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六)驾驶载货汽车装载超过最高允许总质量且未达到30%的;(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的;(八)驾驶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车上道路行驶的;(九)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帽的。第三章记分的执行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前,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告知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情况,并在处罚决定书中予以载明。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应当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应当累计。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一次性处理同一辆机动车的多次交通违法记录,记分累加。累计记分不满12分的,可以处理其驾驶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累计记分超过12分的,不予处理其他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届满,累计记分不足12分的,该记分周期将被清零;虽累计记分不满12分,但有逾期未缴纳罚款的,记分周期内未缴纳的交通违法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第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相应分值应当变更或者撤销。第四章满分处理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满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出具强制措施证明,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第十八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30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计记分每增加十二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满分学习天数最多为六十天。

其中,大型客车、重型拖挂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每参加一次满分教育或者累计分数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时间增加30天,满分学习天数最长为120天。

第十九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包括现场学习、网上学习和自主学习。网络学习应当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进行。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和网上学习的累计天数不得少于五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两天。大型客车、重型挂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和网上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十天,其中现场学习天数不少于五天。剩下几天的满分学习都是通过自主学习完成的。

机动车驾驶人单日参加现场学习三小时以上或者参加网上学习累计三小时以上的,按照一天计算累计学习天数。同一天同时参加现场学习和网上学习的,学习天数不累计。第二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参加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并在学习地参加考试。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满12分,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十九条规定的,可以预约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预约十天后再考。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满12分或者24分不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中华煤刘映门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者,预约十天后再考。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三次以上记满12分或者36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者,预约十天后再考。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经满分学习考试合格并缴纳罚款的,应当清除积分,交回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也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暂扣期满后,应当交回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四条满分学习和考试内容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确定。第五章分数的扣除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记录处理后累计记分不满12分,并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计记分中扣除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最多累积6分。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交通安全教育扣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或者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

(二)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

(五)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

第二十七条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三日内累计满三十分钟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1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满一小时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2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满一小时为一次,一次扣减1分。

第二十八条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三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组织他人实施前两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满分学习考试中弄虚作假的,相应学习记录、考试成绩无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在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中弄虚作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相应记分扣减记录,恢复相应记分,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签注学习记录、满分学习考试或者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

三、自行车交通法规2023年新规定

2023年自行车交通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对于非机动车通行及停放,也有相关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023新交通法对电动自行车的规定1、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扣12分,罚200元;2、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的,扣12分,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3、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综上所述,车辆、行人须各行其道,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当需要借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通行时,应当让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或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人优先通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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