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成立公司的基本流程 创办公司的基本流程
相信注册成立公司的基本流程,创办公司的基本流程的知识很多朋友都不是很了解,今天恋上小编特意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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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成立公司的基本流程
法律主体性:注册公司的基本流程是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程序。该名称保留六个月,保留期间不得转让。之后,您需要携带相关材料申请工商营业执照,最后在银行或税务机关开户。
法律客观性:公司登记程序包括两个具体程序:一是公司申请登记程序。二是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核准登记手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必须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公司的经营范围受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必须依法批准。因此,公司注册流程有时还包括第三个流程,即设立审批流程或审批流程。 (一)公司申请登记程序公司申请登记程序是指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程序。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申请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登记程序也相应分为三种(我们先介绍一下“设立申请”注册程序'此处)。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是:设立公司,必须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有效性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证明。 (二)股份公司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自设立会议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证明。 (二)办理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手续。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是指公司登记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审查公司登记文件,直至批准或者驳回申请,予以签发或者补发。或者收集营业执照的过程。 1、 公司注册审批的法律手续。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法律文件后,向申请人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按照《公司登记条例》规定的文件出具。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登记因登记情况不同,提交的文件也有所不同,即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必须按照不同要求提交相关文件。注册、分公司注册。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发出《受理公司登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否则,申请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登记获得批准的,自批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颁发、换发或者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应当备案。手续。公司登记机关拒绝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出具《公司不予登记通知书》。公司登记机关核发、换发或者扣押营业执照,或者发出《公司不予登记通知书》,标志着法定登记程序的结束。
2、 公司审批登记工作程序公司审批登记工作程序是指各级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的具体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三个步骤:受理、审查:公司登记代理机构受理公司登记申请后,审查人员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批准:公司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员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公司登记申请;发证:公司登记机关根据批准结果,颁发营业执照或者发出不予批准通知书,并对公司登记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是:设立公司,必须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有效性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证明。 (二)股份公司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自设立会议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证明。 (二)办理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手续。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是指公司登记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审查公司登记文件,直至批准或者驳回申请,予以签发或者补发。或者收集营业执照的过程。 1、 公司注册审批的法律手续。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法律文件后,向申请人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按照《公司登记条例》规定的文件出具。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登记因登记情况不同,提交的文件也有所不同,即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必须按照不同要求提交相关文件。注册、分公司注册。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发出《受理公司登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否则,申请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登记获得批准的,自批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颁发、换发或者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应当备案。手续。公司登记机关拒绝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出具《公司不予登记通知书》。公司登记机关核发、换发或者扣押营业执照,或者发出《公司不予登记通知书》,标志着法定登记程序的结束。
2、 公司审批登记工作程序公司审批登记工作程序是指各级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的具体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三个步骤:受理、审查:公司登记代理机构受理公司登记申请后,审查人员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批准:公司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员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公司登记申请;发证:公司登记机关根据批准结果,颁发营业执照或者发出不予批准通知书,并对公司登记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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