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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二、特大交通事故问责处理

一、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扩展数据

公安机关将采取四项措施防止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是严格监管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货车、校车的安全。严格开展营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的安全检查,坚决拦停一批不合格车辆,8月底前对所有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货车、校车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不得出站、上路或运营。各省市县要搭建举报平台,鼓励和发动群众举报站外拉客、中途上下车等非法营运和非法客运车辆。坚决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

二是严格管理高速公路、危险路段等重点路段的交通秩序。科学制定服务方案,确保重点时段、重点路段有人管、有人巡逻、有人负责。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桥梁路段、匝道弯道、临水临崖路段、山区公路和农村公路,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二、特大交通事故问责处理

法律分析:相关制度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将面临行政问责;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约谈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政府应当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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