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受害人不追究能立案吗? 入室盗窃一般不立案
相信入室盗窃受害人不追究能立案吗?,入室盗窃一般不立案的知识很多朋友都不是很了解,今天恋上小编特意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内容导航:
二、15岁未成年人因入室盗窃被公安给予行政拘留7日不执行的处罚,对其未来有什么影响?
一、入室盗窃受害人不追究能立案吗?
入室盗窃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而不追究案件。入室盗窃是一种刑事犯罪,需要定罪和判刑。报警的人不仅限于受害人。其他人也可以报警。如果警方认定确实有犯罪事实,可以立案侦查。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械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15岁未成年人因入室盗窃被公安给予行政拘留7日不执行的处罚,对其未来有什么影响?
如果违法不处罚,会有什么影响? 360问答会对广大青少年的成长产生非常不好的影响。
在我看来:这种不落实的所谓“惩罚”,实际上只会鼓励和纵容这个违法未成年人,鼓励和纵容“更多”有不良行为的年轻人今后做更多更大的事情。更糟糕的事情可能会发生,比如林清旭,甚至是谋杀之类的触目惊心的罪行。通过这种不受惩罚的方式,他们长大后就会被培养成为“黑社会、恶势力”。
青春期是人一生中身体成长、获取知识、观察和理解社会、树立人生观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家庭、学校和社会各部门有必要加强对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教育和管理,使他们不仅增长知识和身体,还要培养良好的道德和守法道德。一旦青少年的行为习惯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或者坏人教唆违法行为,就应该定期进行批评教育。对个别情节严重的,要“酌情处罚”——如果给予行政拘留,则对未成年人进行管控。虽然还在看守所,但该判刑的,还是送少管所或者勤工助学学校。
对于有不良行为的不良青少年,我们都深知“严则爱,宽则害”的道理。只有从小严格要求,才能培养青少年良好的行为习惯。而如果青少年犯了错误,触犯了法律,或者犯罪了,那么如果得不到惩罚,就会向所有青少年发出错误的信号——学校纪律和国家法律都是一张可以随意践踏、任意妄为的废纸。因此,在当今社会,一些有不良习惯的未成年人,被家人忽视,学校不敢照顾,社会“不惩罚”他们,就像本案中的违规青少年一样。仅仅因为未成年人就决定公安拘留但“不处决”(不处罚),这不是告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违法吗?这不是鼓励、纵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甚至犯下更大的罪行吗?
近年来,未成年人在家打父母、在学校欺负同学的现象日益增多,社会上偷窃、伤人、杀人、甚至杀害同学的恶性案件也越来越多。老师和家长被杀的层出不穷。这不正是我们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规定对违法未成年人行政“不实行拘留”、违法长期危险阶层隔离、隔离犯罪的原因吗?没有实施?立案的结果,不逮捕、不起诉、不判刑。
我认为,对于个别有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必须送少年看守所。 “拘留一个人,教育一大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逮捕判刑,送少年看守所。美国有人声称,他们将被送往少年拘留中心,“拘留一个人,对绝大多数可能犯罪的年轻人起到警告作用”。只有这样,家庭、学校和国家才能真正体现出对青少年的热爱,体现出对青少年的责任。
面对现行法律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不予惩处,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愈演愈烈的现状,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做?我认为,唯一的办法就是修改我们的治安处罚法和刑法,让极少数严重犯下数亿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应该被拘留、逮捕、判刑。 “量刑”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良策,是青少年成长前应接受的法制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是国家对青少年健康成长负责的体现。唯一正确的办法就是废除“不予处罚”的不良法律规定。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如有不当之处敬请谅解。
三、入室盗窃一般不立案
入室盗窃一般不立案的问题:入室盗窃一般都会立案,但只有少数情况下不立案,如轻微犯罪、入室盗窃无损失、有条件不起诉等。 1、盗窃:本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械盗窃或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2、入室盗窃案件一般立案:盗窃罪的基本罪是盗窃公私财物。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可以构成盗窃罪,但入室盗窃不受数额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械盗窃、扒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社会保障状况,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并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向地区人民法院报告。检察院批准。对于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盗窃,且无法查明盗窃地点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老年人的判断来判断。受理案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有关数额标准由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的,按盗窃罪论处,根据情节轻重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入室盗窃受害人不追究能立案吗?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入室盗窃一般不立案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