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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的婚姻法离婚规定

一、新的婚姻法离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规定如下1、增加离婚冷静期30天。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应携带以下材料:(1)符合规定的离婚协议书;(2)双方照片;(3)户口簿;(4)身份证;(5)结婚证,离婚可以当场办理。从今年开始,增加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双方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需要等待30天。

如果任何一方在30天内不愿意离婚,他们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同时,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要在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错过时间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2、离婚协议要明确夫妻债务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出具离婚证前,除了子女抚养和财产外,还必须就“债务处理”达成一致。

3、增加离婚的法定条件:“经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的。

相关法律规定的离婚法定条件主要包括: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五)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在上述五个离婚法定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4、:增加解除婚姻关系的时间点。相关法律增加了明确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时间点,离婚登记的日期,离婚判决生效的日期,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的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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