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可以变更吗? 法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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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可以变更吗?
一、法人可以变更吗?
公司法人可以变更。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登记程序》 1)申请人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
2)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三)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合法,或者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充申请文件、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应当决定受理。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原因、时间。
(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在更正地点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更正日期;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决定受理。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当场通知的,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还申请人; 5日内通知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领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申请文件、材料收到证明。逾期未通知申请文件、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予以受理。
(五)对不属于公司登记范围或者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决定受理的,发出《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对于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一)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被受理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决定。
(二)申请人以函件提出的申请被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录取通知书》。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及原始材料;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及原始材料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需要提供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
(四)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公司登记机关作出错误决定的,应当予以纠正。决定注册。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进行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5)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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