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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谁来偿还破产重整债务

一、谁来偿还破产重整债务

破产重整制度兼具债务清偿法和企业法的性质。这里,债务清偿法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在债务人现有财产范围内,实现了众多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分配和债务结束。那么,破产重整债务由谁来清偿呢?

一、 一般情况下

一般来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和相关法律理论原则,公司债务必须由公司承担,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持股比例、足额出资、取得的所有权。公司股东足额缴纳出资后,股东义务才真正履行完毕。公司债务由公司自有财产承担,与股东无关。例如,赵、钱、孙、李四人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公司成立时,四人全额付款,并有相关记录。从法律上来说,这四人对公司负有责任。一般来说,公司的债务不会落在四人的名字上。四人财产不承担。因为公司和股东都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就像老赵一般不会偿还孙子的债务,股东一般也不会偿还公司的债务。

二、特殊情况

一切都不会改变。如有,公司债务将由股东承担。

其中一种情况是股东出资不现实。未实际出资或者出资未达到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注册公司时,工商登记机关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通常是会计师。进行实物投资时,需提供公司的审计证明和相关评估函。这些文件将在公司成立后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文件中。如果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清偿债务的能力不足,承办案件的法官和律师可能会调查该信息,如果没有,股东可能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三、 实践中的作用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理论上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在实践中,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不会发生,但在上述特殊情况下,这一理论就适用于实践。

这种揭开公司面纱的理论有时可以运用到实践中的诉讼中,有时可以确定哪个主体负责,换句话说,谁成为被告,谁负责。我国公司法目前并没有详细规定这样的理论,但根据《民法通则》以及最高法院的上述相关文件和法律理论,可以追究行为有缺陷的股东的责任,保护股东权益。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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