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管辖权异议是否需要交费,管辖权异议的知识很多朋友都不是很了解,今天恋上小编特意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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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辖权异议是否需要交费

二、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应该怎样做?

一、管辖权异议是否需要交费

法律主体性:

每个案件都有其法律管辖权和法院。但有时因为原告不太了解案件管辖,或者觉得去被告所在地法院太麻烦,就直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这时,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后,就会向管辖法院提出异议。管辖异议的收费标准是多少?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还是有疑问的,下面我就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时无需额外缴纳诉讼费用。以下诉讼费用缴纳标准仅供参考: 《诉讼缴纳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缴纳标准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缴纳: (一)财产案件按照金额或者价值缴纳诉讼请求按照下列比例计算1、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 超过10000元,支付50元;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2.5%收费; 3、 10万元至20万元以上部分,按总额的2%收费; 4、 20万元以上部分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部分按1%缴纳; 6、 10万元以上部分按1.5%缴纳;1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部分按0.9%计算; 7、 2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上部分,按0.8%收费;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部分8、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部分9、 1000万元以上2021万元以下部分按0.6%缴纳; 10、 超过2021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二)非财产类案件按照以下标准缴纳:1、 离婚案件每案缴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加收0.5%。 2、 侵犯姓名权、所有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仿造刘庆生企业印章等人格权案件,每案收费100元至500元。损害赔偿时,赔偿金额超过五万元的,不再另行支付;超过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按1%缴纳;超过10万元的,按照1%的比例缴纳。该部分应按0.5%支付。 3、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案收费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无争议金额的,每案缴纳500元至1000元;金额、价值有争议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四)劳动争议:每件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以下标准缴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缴纳100元; 2、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缴纳50元。 (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且异议不成立的,每案缴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缴费标准。第十四条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缴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经公证处依法强制执行的判决书、调解书、债务文件以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须按照以下标准缴纳:1、 如果有金春花豆及种子商无紧急金额或价格,每件收费50元至500元。

2、 成交金额或成交价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加收50元;超过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5%的税率缴纳;超过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5%的税率缴纳。支付1%;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缴纳。 3、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申请费:符合本款规定标准的,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财产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缴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缴纳30元每件;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加收0.5%。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缴纳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需缴纳财产案件受理标准1/3的费用。 (四)依法申请公示、提醒的,每项申请需缴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需缴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按破产财产总额计算,财产案件受理费减半,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申请费按照以下标准缴纳1、 申请设立海事责任限制基金,每案缴纳1000元至10000元; 2、 申请海事强制令,每案缴纳1000元至5000元; 3、 如申请船舶留置权索赔,每件需缴纳1000元至5000元; 4、 申请海事索赔登记,每件需缴纳1000元; 5、 申请共同海损调整是,每项需要1000元。第十五条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受理案件。第十七条财产案件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缴纳案件受理费。综上所述,如果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否需要缴纳费用?可见,一般来说,提出管辖权异议无需缴纳新的诉讼费用。但不少人感觉,现在不少当事人通过提出管辖权异议来故意拖延时间。当然,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裁定异议无效,但此时一些投机取巧的人就达到了他们拖延时间的目的。很多人认为,反对滥用管辖权的人应该被要求缴纳相应的受理费。

法律客观性: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应当交纳50元至100元。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五十五条诉讼费用以人民币计算。计算单位为外币的,按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之日国家公布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上诉案件、申请再审案件的诉讼费用,按照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之日国家公布的汇率计算缴纳。转换。

二、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应该怎样做?

法律主体1、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并认为异议成立后,将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有两个以上法院有管辖权的,由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它认为适当的法院。这种做法受到了理论界的批评,认为这种做法剥夺了原告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也违反了民事诉讼由原告提起的原则。异议成立后的处理也可以纳入附带诉讼模式。法庭将在询问当事人后作出决定。双方不能就移送法院达成一致的,按照原告选择管辖法院的原则处理。采纳原告的意见。 2、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召开双方当事人的听证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当事人提出属地管辖权异议的。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应裁定驳回案件。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就管辖问题提出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审理案件。 3、当事人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分级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对第一审案件的审理分工。受诉法院经审查认为无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并通知双方当事人,但不得作出裁决。被诉法院拒绝移送案件,当事人向上级法院报告并提出异议,情况属实确实需要移送案件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本院被起诉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被诉法院拒绝移送案件,作出实质性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被诉法院的判决,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以上是关于

法律客观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时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服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层级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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