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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讲堂生活版播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二、「法律讲堂」关于劳务派遣的16个问答

一、法律讲堂生活版播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首播时间(文史版):12:55,重播时间(文史版):次日00:25,首播时间(生活版):18:57,重播时间(生活版):次周日10:10、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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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讲堂」关于劳务派遣的16个问答

劳务派遣16问及解答1、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已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注:不符合上述条件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其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无效。劳务派遣单位依据无效劳动合同,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赔偿劳动者损失的责任。损失范围包括社会保障福利、经济补偿以及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其他福利。并且,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载明什么? 1)劳务派遣单位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被派遣劳动者的姓名、地址、住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内容等3、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否有限制?双方应当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劳务派遣单位只能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此外,被派遣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经劳务派遣单位同意的除外。 4、 派遣工不工作期间如何支付工资?被派遣劳动者非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被派遣劳动者每月支付报酬。 5、 劳务派遣协议中应明确哪些事项? 1)被派遣工作的名称和性质; 2)工作地点; 3)派遣人员数量及派遣期限; 4)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劳动报酬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5)社会保险费金额和缴纳方式; 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宜; 7)被派遣劳动者因工受伤、生育或患病期间的相关福利; 8)劳动安全卫生及培训事项; 9)经济事项补偿及其他费用; 10)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11)劳务派遣服务费的缴纳方式和标准; 12)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6、 派遣工是否与用人单位同工同酬?是的,派遣工享有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派遣工与本单位内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人单位没有同类岗位劳动者的,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确定。 7、 哪些岗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辅助或替代岗位上实施。

其中,临时工是指工作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工作是指用人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间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时,可以由其他职工接替工作。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船员的,不受临时、辅助、临时性限制。替代职位。 8、 用人单位雇用派遣工的数量有限制吗?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派遣用工数量,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方式使用国际远洋船员的,不受劳务派遣比例限制。 9、 用人单位可以设立自己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吗?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用人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投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第六十七条规定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法律。 10、 可以招聘派遣工兼职吗?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收兼职劳务人员。 11、 派遣工因工发生事故受伤,工伤待遇由谁承担?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或者因工负伤的,劳务派遣单位是工伤保险的负责单位。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方式。未约定补偿方式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用人单位造成被派遣劳动者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但下列情形除外: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作业人员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正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患有职业病或者在本单位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有工作能力者;非因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限内的;怀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裁员; (三)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4)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

13、 被派遣劳动者被用人单位退回后,什么情况下派遣单位可以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条件,但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 2)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因上述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4、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工人时,如何缴纳社保? 1)劳务派遣单位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保险; 2)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用工单位应当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保险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 15、 因履行劳务派遣协议产生的纠纷如何处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是平等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合同。双方因履行劳务派遣协议而发生的纠纷,按照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16、 派遣工因执行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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