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了一年最后只判了半年 拘留了一年最后只判了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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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留了一年最后只判了半年
如果人被拘留一年,但刑期只有半年(注意,不是执行),那么拘留涉嫌违法,需要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状态。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暂时剥夺现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拘留并在法定紧急情况下进行审查的刑事强制措施。只是涉嫌犯罪,是否构成犯罪还要待法院判决后才能确定。犯罪记录是指最近一次犯罪的事实和受过的处罚。常用于有犯罪记录的人,即以前因某种原因受过处罚。刑法上的犯罪记录,是指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犯罪行为,又犯下犯罪行为的人。有犯罪前科的自决钟人,如果再犯新罪,符合累犯条件的,将被视为累犯,必须从重处罚。有一定犯罪记录的人不能担任某些职务。例如,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以上职务。有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能视为有犯罪记录。所以,如果你被刑事拘留,在公安部门肯定会有记录。但如果你没有被判刑,就意味着你没有犯罪,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它不算作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根据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拘留是持笔取电、毁坏房屋的治安处罚的一种。本条界定了行政拘留的性质,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
二、拘留了一年最后只判了半年
法律分析:
如果一个人被拘留一年,只判半年,就可能涉嫌非法拘禁。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可以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公民。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随后决定撤回案件的,不予追究起诉、或者宣告公民无罪并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第一项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司法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侵犯人身权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补偿: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者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拘留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刑事诉讼法规定,随后作出撤案决定、不起诉或者无罪判决,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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