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挪用资金怎么定罪的知识很多朋友都不是很了解,今天恋上小编特意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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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挪用资金怎么定罪

二、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

一、挪用资金怎么定罪

一、 挪用资金如何定罪?

1、 挪用资金罪定罪如下: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来源在五万元以下的,法定基准刑参考点为刑事拘留。

(二)数额达到五万元的,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数额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360问1个月;

(三)挪用资金进行违法活动数额在一万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处拘役。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便利,挪用自己的资金。同胞个人资金自用或者借给他人,且金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偿还的,全益机械保险有限公司或者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从事营利活动或者违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受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执行公务的人员从事公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处罚。依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定罪处罚。前言A有特定情形,依反政府政策第一项行为提起公诉前,退还挪用资金者,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 侵权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

2、 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转借给他人;

3、 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 准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二、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 挪用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上,且3个月以上未偿还的;

2、 挪用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 挪用单位资金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上进行违法活动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自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偿还或者虽已归还的,未超过三个月,数额为营利活动或者从事违法活动的,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

1、 供个人使用,包括供本人、亲戚、朋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

2、 供其他单位以个人名义使用;

3、 个人决定使用本单位名称供其他单位使用以谋取个人利益。

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考点

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不归还或者用于营利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处拘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数额为五万元的,处六个月有期徒刑,每增加数额一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违法活动,数额在一万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处拘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数额达到2万元的,将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犯罪数额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1个月。

2、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刑参考点

挪用资金三十万元或者挪用资金三万元不退还的,处三年有期徒刑。挪用资金每8500元或者未归还资金每4500元,加刑一个月。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违法活动或者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违法活动不退还的,处三年有期徒刑。挪用资金每5000元或者未归还资金每2000元,加刑一个月。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对象要求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客体是该单位的资金。所谓单位资金,是指单位拥有或者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存在的财产。

2、客观要求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供个人使用或者出借给他人。金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款,或者金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款,但金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违法活动

3、主要要求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求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挪用、借用单位资金,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仍然故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72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出借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年未偿还的个月或者虽超过三个月、个月未偿还,但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从事违法活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挪用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派往非国有公司的人员,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依照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项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已退还挪用资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1条第2项

刑法第272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起点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实施违法行为”。 ”并将“实施违法行为”的数额标准提高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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