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的司法解释? 玩忽职守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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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玩忽职守罪的司法解释?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这是一种玩忽职守罪。
本罪的主要特点:(一)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二)主观上由于行为人的公务过错,如玩忽职守、过度自信、失职等。 (三)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刑法397条玩忽职守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职务严重不负责任,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义务,损害国家机关具体工作,给国家机关造成损害。国家、集体、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客体可以是公共财产,也可以是公民的人身、财产。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立案标准规定》第二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造成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轻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三)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有关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停产、严重损失、破产的(五)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六)海关、外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逃的(七)其他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八)徇私舞弊,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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