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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夫妻双方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夫妻应当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动产分割的具体方法如下:首先,确认不动产的性质。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分割;如果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第二,评估房产价值。

在分割房地产之前,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市场价值。第三,协商细分方案。夫妻双方应协商制定房产分割方案,包括分割比例、分割时间、分割方式等。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转移财产。分割方案确定后,双方需要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分割方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房产的性质和价值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分割方案。总之,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需要遵循法律规定,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处理,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释义(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房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是对双方的赠与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房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八条夫妻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借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离婚时该房地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房地产归登记方所有,未清偿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离婚的,不动产登记一方应当按照《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对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在处理共同财产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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