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全文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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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
1、 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内职工的平均工资,按照应付工资计算。 2、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辞退劳动者的,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双倍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要求,拒不改正的; (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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