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全账户? 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相信什么是保全账户?,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的知识很多朋友都不是很了解,今天恋上小编特意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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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保全账户?
三、什么是财产保全
一、什么是保全账户?
是财产保全专用账户。事实上,查封银行存款是法院的首选。只要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就必须依据职权,进入与全国各大银行的联网系统进行查询。只要发现有存款,就会查封、冻结、限制提取。如果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被保全,银行账户只能存不能取,也就是俗称的“只进不出”。
二、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一、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1、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生效的判决得以执行或者避免财产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的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调解书送达前360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问答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可能难以执行判决或者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某些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为。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被责令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二、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财产保全的条件是1、必须是紧急情况,不采取财产保全将对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2、利害关系人必须向财产终结地法院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例必须有支付内容。
三、什么是财产保全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1、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为保障民事判决的实际执行或避免财产损失,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起诉后,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对当事人财产或争议标的物的处分,以保障未来生效判决的执行的一项诉讼制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财产保全启动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财产。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在财产保全期间,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但作出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的除外。当事人对财产保全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措施的要求,但因案外人存在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案外人不得向债务人清偿。案外人对到期债务无异议并要求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存财产或者价款。但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1、案件必须是有财产给付的案件。
如果没有财产给付的内容,就不存在财产执行的问题,所以不需要适用财产保全。只有在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中,才能适用财产保全;2、应为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日后无法执行的案件。这里所说的“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一般是指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出于恶意,转移、变卖、挥霍、隐匿、毁损争议财物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其他原因”一般是指遗产的争议标的物因其自身特性等原因被破坏或无法保存,如长期存放可能变质、腐烂的食物等。简而言之,只要存在将来使生效判决难以或者无法执行的可能性,就可以适用财产保全程序;3、必要时由对方当事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诉讼保全程序主要是应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的。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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