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多少?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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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多少?
2022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840元。其中个人缴纳240。单位到600元。因为。2022年确定社会工资28%的基数。每月1400元。按下最低60%。840元。法律主观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组成。(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目前,360问答的付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不同商品和服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独立国家的实际情况提高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财政部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己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贴纳入社区公益事业筹资范围。
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慈善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员提供资助。补贴和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3)政府补或脚法越来越流行。政府向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按照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仪镇大部分看病难的地区给予50%补助。
当地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如果要支付选酸更高档的标准,让导笔选肥,适当提高补贴额度;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纳标准费的树草杆,补贴标准不得低于杨德专黑毛客户每人每年60元。具体种植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当地人民政府为重度残疾人和其他支付困难群体支付部分或全部最低养老保险费。
法律客观性:
《社会保险法》之前,我省用人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中断缴费,参保人未参保。现在,问题可以解决了。近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明格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缴费范围、基数、比例等做了详细规定。
根据规定,凡2011年6月30日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参保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其职工和职工参保后将停止缴费,因此我们可以通过继续合作的方式,在2011年6月30日前缴纳养老保险费。
经核定基数形成欠费的用人单位在省级层面补缴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2011年6月30日前因各种原因未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经用人单位、地方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补缴欠费的,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先还清欠款的原则和欠款发生的时间顺序,应先支付欠款。
已参保但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和职工补审的,自注册成立之日起为全体职工参保。需要为单位期间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我省规定的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个人缴费起始时间(1986年10月劳动合同制职工;1990年3月原临时工;1993年1月原固定工人;200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
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导致参保人员未参保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补缴申请期间与参保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经确认后,从企业和个人需共同缴纳的当月起,补缴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职工保险费缴纳后中断缴纳职工保险费的,经单位或本人申请,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可按我省规定的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执行,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可以补缴。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应当按照原行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时的起始时间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已参保但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应在其在本单位工作参保或中断期间一次性补足养老保险费。
2011年6月30日前单位缴纳的部分收取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12%)。补缴基数参照当年全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通知》的规定,1989年底前补缴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全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1990年至建立个人账户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按相应年份全省职工(在岗)平均工资为基数。
建立个人账户后补缴养老保险费。能够提供职工原工资收入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但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且不高于300%。不能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以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或60%为基数补缴。1995年及以前,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3%;1996年以后,按照当年实际缴费比例缴纳。
三、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法律主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 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现在可以解决了。近日,省人社厅出台《关于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补缴的范围、补缴基数和补缴比例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规定,凡是2011年6月30日前形成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可以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用。
已核定基数形成欠费的用人单位补缴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用人单位,2011年6月30日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欠费,经用人单位与地方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同时,按照清欠补费原则,依欠费时间顺序,先欠费年份先补缴。
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的补缴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劳动合同制职工1986年10月;原临时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2003年1月)。
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补缴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人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按照原行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其中,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应一次性补清在单位工作应保未保或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单位缴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12%部分)加收滞纳金。补缴基数参考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通知》 规定,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1990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
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补缴,但不低于补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如无法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基数补缴。1995年及以前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3%;1996年以后按当年实际缴费比例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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