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专项扣除有哪些 6项专项附加扣除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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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项专项扣除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六项扣除项目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费用。
个人所得税六项扣除标准1、子女教育部分:(1)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2)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位及其他教育)和学前教育(三周岁至小学前幼儿园的教育等)的纳税人。)可以抵扣;(3)您可以选择从您父母的分公司扣除50%或从乙方扣除100%.
2、赡养老人:(1)每月2000元的标准;(2)纳税人赡养一方或多方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的,可以扣除;(3)每月2000元,可按子女协商或按赡养人约定均分。
3、继续教育部分:(1)每月400元的标准;(2)在我国,引进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可以抵扣,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可以抵扣;(3)学历教育每月扣除400元,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证书可扣除3600元。
4、重疾医疗部分:(1)每年最多8万元;(2)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可以扣除;(3)纳税人可以选择扣除自己或配偶发生的医疗费用,未成年子女可以选择扣除父母发生的医疗费用。
5、房租:(1)每月800-1500元的标准;(2)纳税人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这个是不享受住房租金抵扣的,他租房的话可以享受抵扣;(3)房屋租金由签订租赁合同的一方扣除。
6、住房贷款利息部分:(1)月扣款标准1000元;(二)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为本人或配偶在中国境内购买住房,首套住房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三)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4)可以选择从夫妻一方扣除。
综上所述,按时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只有依法纳税,才能享受相应的权益,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纳税。(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减除费用后的余额。稿酬所得数额应减少70%。个人将其所得捐赠给教育、扶贫、脱贫等公益性慈善机构,捐赠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当在税前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NPC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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