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人身损害手指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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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人身损害手指伤残鉴定标准?

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2017

三、伤残鉴定标准

一、2020年人身损害手指伤残鉴定标准?

三级残疾:一只手缺失,另一只拇指缺失;双手拇指和食指功能丧失或完全丧失;一只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只手拇指功能丧失。四级残疾:拇指完全丧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五级伤残:一只手缺失拇指,另一只手除拇指外缺失三指;一只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只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完全丧失;

六级残疾:一手拇指完全丧失,另一手两指一并丧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两指功能完全丧失;一只手三个手指,包括拇指。失踪;除拇指外的其他四指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第五条(三)凡符合5.3.1或下列条款之一的,定为工伤。10.一只手缺失,另一只拇指缺失;11.双手拇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2.一只手完全丧失功能,另一只手拇指功能丧失。

(4)符合5.4.1或下列条款之一的,定为四级工伤。10.拇指完全丧失或功能完全丧失;(5)凡符合5.5.1要求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定为5级。15.一只手缺失拇指,另一只手除拇指外缺失三指;16.一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完全丧失;

(6)凡符合5.6.1或下列条款之一的,均定为六级工伤。16.一只手一个拇指完全缺失,连同另一只手两个非拇指的手指;1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两指功能完全丧失;18.一只手三个手指,包括拇指。失踪;19.除拇指外的其他四指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

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2017

人身伤害与残疾鉴定标准2017

人身伤害和伤残鉴定的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然后由地方按标准执行。真实历史是我整理的《人身伤害伤残鉴定标准2017》。欢迎参考!一级伤残来源于(1)、脑、脊髓、周围神经损伤,导致1、植物人状态;2、极度精神发育迟滞(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不能自理;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360问答)大小便失禁。(2)明民头面部前额损伤致双侧眼球丧失1、;2、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严重畸形,失明5级。(3)、脊柱胸段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以及严重的呼吸功能障碍。(4)颈部损伤引起的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5)、胸部损伤引起的:

1、肺叶切除或广泛、重度双侧胸膜粘连仍作出结论,病例受政府材料或胸部严重变形,呼吸功能严重受损;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6)、腹部免受安迎公司造成的油损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意味着消化吸收功能严重受损,年幼时盐在日常生活中无法照顾;

2、双侧肾切除或被清军完全丧失成员盾触集根功能,无法进行日常生活准备。(7)、肢体损伤致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2、两肢缺失(商县著名研究所刘冷研究滑动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功能丧失50%以上;

3、两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国家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两肢完全丧失功能6、三肢全部完全丧失功能。(8)皮肤损伤引起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76%以上。

二级残疾(1)、脑、脊髓、周围神经损伤原因1、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智商34以下),满口诗意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要随时帮助;2、完全失语症;3、失明5级4、四肢瘫痪(四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2)、头面部损伤引起的:

1、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被4匹马盲级;或者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严重畸形伴3级以上失明;2、双眼失明4级以上重度双侧眼睑下垂(或重度畸形);或单眼皮重度下垂(或重度畸形),一只眼失明4级以上,另一只眼失明5级;3、双目失明5级;4、双耳极度听力障碍,双侧耳廓缺失(或重度畸形);或双耳极度听力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总疤痕形成。(3)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异常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4)颈部损伤引起的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5)、胸部损伤所致1、肺叶切除或广泛严重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外伤致一侧肾脏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侧肾功能严重障碍。(7)、肢体损伤致1、两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3、两肢以上功能完全丧失。(8)皮肤损伤引起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68%以上。三级残疾(I),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1、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要持续监护;2、严重创伤性癫痫,药物无法控制。平均大发作每月一次以上,或平均局部发作每月四次以上,或平均小发作每周七次以上,或平均精神运动性发作每月三次以上。3、双侧重度面瘫,难以恢复;4、严重的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5、四肢瘫(三级以下两肢以上肌力);

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2)、头面部损伤致1、一只眼失明,另一只眼失明3级;或一只眼缺失,另一只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2、双眼眼睑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失明3级以上;或单眼皮重度下垂(或重度畸形),一只眼失明3级以上,另一只眼失明4级以上;3、四级以上盲;

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颗以上;6、双耳极度听力障碍伴单侧耳廓缺失(或重度畸形);7、一耳极度听力障碍,另一耳重度听力障碍,一耳缺失(或重度畸形),另一耳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双耳重度听力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重度畸形);或双耳重度听力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9、面部疤痕形成80%以上。(3)脊柱胸段损伤导致严重异常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4)、颈部损伤造成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能力完全丧失;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5)、胸部损伤引起的: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2、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九)、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四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3、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4、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3、双眼盲目3级以上;

4、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5、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7、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8、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2、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2、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八)、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九)、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十)、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五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4、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5、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6、单瘫(肌力2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5、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6、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0、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影响呼吸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2、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2、膀胱切除;

3、尿道闭锁;

4、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六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3、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4、单瘫(肌力3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1级;

4、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5、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7、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四)、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五)、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六)、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2、子宫全切。

(七)、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八)、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2、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七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3、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4、严重构音障碍;

5、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6、单瘫(肌力4级);

7、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5、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6、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7、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10、头皮无毛发75%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四)、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

(六)、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2、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3、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2、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3、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4、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5、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6、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八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4、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4级以上;

2、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3、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4、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5、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6、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7、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

8、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9、头皮无毛发50%以上;

10、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12肋以上骨折。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脾切除;

3、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2、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3、尿道严重狭窄。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3、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4、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5、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6、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九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3、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4、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6、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5、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6、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7、舌尖缺失(或畸形);

8、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9、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10、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1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12、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

13、头皮无毛发25%以上;

14、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2、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严重声音嘶哑;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3、肺叶切除;

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2、胆囊切除;

3、脾部份切除;

4、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2、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3、尿道狭窄;

4、膀胱部分切除;

5、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6、子宫部份切除;

7、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2、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4、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足足弓构破坏;

6、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十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三、伤残鉴定标准

目前国内常用的伤残评定标准主要有三种:

1.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GB/T 31147-2017(国标)

2.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致残等级》 GA/T 16180-2014(工标)

3.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JR/T 0083—2013(行标)根据事故赔付责任关系的不同,一般情况下的伤残,会用到上述三种标准中的一种;特殊情况下的伤残,会用到两种甚至三种;有些保司会在保险条款中注明使用的评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致残等级》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雇主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

评残条目:530项

伤残等级分类:1级到10级,1级最重,10级最轻,从100%到5%递减这个标准也就是常说的“工标”,鉴定标准比较宽泛。同等伤残条件,可能在工标下会评成10级,而行标则达不到定级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购买了雇主责任险,在保单条款(一般在特别约定中)要特别注意工伤10级的赔付额度。一般情况下是身故额度的5%,比较差的是1%,最好的是10%。

如果企业购买了50万的雇主责任险,十级伤残赔付仅身故保额的1%,那么仅能从保司获得5000元赔付,如果十级赔付比例是10%,则企业可获得5万元理赔金。可大幅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如果不仔细看,往往会觉得1%的便宜而选择1%的条款;或者没有专业风险管理人员的建议,仅仅根据价格来定,根本不知道赔付额度是多少,最后吃亏的还是企业。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

适用范围: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的伤残保障

评残条目:281项

伤残等级分类:1级到10级,1级最重、10级最轻;从100%到10%依次递减人伤标准一般适用于非工伤意外导致的伤残,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会用这个标准来定伤残。同时还有一个标准叫做: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中保协发【2013】88号。其实这2个标准都一样。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JR/T 0083—2013》 全称是: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JR/T 0083—2013,保监发[2014]6号)前者是国标,后者是行业标准,起草单位都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定残标准都一样,都是8大类281项。只是前者增加了本标准的编码,编码规则,并对涉及到的结构、功能代码进行了罗列。

通常,前者国标可用于伤残鉴定机构出具伤残评定参考,而保险公司意外险合同条款里附录的两个标准都有。行标会更“照顾”高等级残疾,同时在产品价格上,“行标”会相对更便宜一点。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

适用范围:除职工工伤外的所有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评残条目:400条一般适用于交通事故当中的定残标准;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刑事案件的伤残鉴定、非因职工工伤的伤残鉴定、普通伤害案件的伤残鉴定、其他意外伤害的伤残鉴定等,适用范围最广。总的来说,不同的评残标准适用于不同的领域,各评残虽然基本都分一至十级,但条目数量不同、条目内容不同、标准不一致,做出来的结果也截然不同。

一般来说,伤残评定标准均在保险条款中列明,劳务公司可以按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评残标准进行评残,当然最简单的方法是出险后联系保险公司,在理赔人员指导下评残。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人身损害手指伤残鉴定标准?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