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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正确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国家利益?

二、合同法52条规定是什么

一、如何正确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国家利益?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四)损害公共利益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本合同’并不意味着双方有意同时在此签订本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广义解释为:第一,公权意义上的国家利益是纯粹的国家利益;二是国企利益,因为国企所有者是国家,所以得出这个结论;第三是社会公共利益。狭义解读;公权意义上的国家利益是纯粹的国家利益;“损害国家利益”是指合同内容损害国家利益。例如,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走私货物合同。

二、合同法52条规定是什么

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四)损害公共利益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2、因此,《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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