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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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二、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一、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减刑的条件如下:犯罪而来的罪犯在执行期间自觉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减刑的限度是指减刑后将在外地最慎重执行的刑期。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对积极执行财产刑、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犯罪分子,可以视为有罪、悔罪,可以从宽减刑、假释;因有执行文书和执行能力而不执行或执行的,在减刑或假释时应严格掌握财务秘密。
有期徒刑罪犯在360问答环节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次性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罪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刑一般不超过有期徒刑二年。
二、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真正的悔改”是指
同时具有以下四个方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罪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申诉的,应当依法保护其申诉的权利,不能不经过分析就认为对罪犯的申诉不认罪、不思悔改。
对积极执行财产刑、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犯罪分子,可以视为有罪、悔罪,可以从宽减刑、假释;对有履行能力而未履行的,在减刑、假释中从严控制。“立功”是指: (一)阻止他人进行犯罪活动的;(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破案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三)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共犯)的;
(四)在生产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五)在抢险救灾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重大立功表现”是指: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二)举报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主要犯罪嫌疑人(包括共犯)的;(四)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的;(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如下: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有期徒刑一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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