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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公司由原来的两个股东变更为一个股东需哪些?

二、有限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三、股权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一、有限公司由原来的两个股东变更为一个股东需哪些?

股东由两人变更为一人需要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但在我国,股东由两人变更为一人,实际上意味着公司性质发生了巨大变化,因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相关事项都需要变更。

(一)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虽然新公司法规定法人可以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但如果法人本身是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该法人就不能再作为投资人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注明。(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当股东作出新《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的决定(即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如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分立或者合并等。),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由股东签名并置备于公司。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反映出新公司法借鉴了国外公司法中常见的“公司人格否认”原则,即“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以防止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被一人股东滥用。

这就要求股东明确公司法人的财产权,不能利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资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从事破坏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违法行为。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条件(一)最低法定资本。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二)股东出资的期限。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足额缴纳符合法定条件的首期出资后,可以分期缴纳剩余注册资本(投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其他公司两年内缴足);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论注册资本是否等于或高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都必须一次性缴足,不能分期出资。

(三)公司章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章程由一个股东制定。

(4)关于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组织上是“三权分立”的,即设立股东会和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各有各的职权;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

在当代社会,对于公司的股东来说,他们享有很多权利。当然,他们要承担的一些具体义务也是法律规定的。现在对于公司来说,可以由自然人设立,也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有限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办理的手续如下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工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向申请人发放《登记决定通知书》;3、申请人将《登记决定通知书》的号码换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的发证窗口;4、完成变更登记并备案。变更股东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以摆脱父亲的困扰;

2、工商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给申请人发放《登记决定通知书》 ;

3、申请人凭借《登记决定通知书》 到发证窗口换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4、完成变更登记并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手镇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360问答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世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心开亚评围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业四守右扩和示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失均护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叶发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毕滑粗转让时力概肥问哪雨乙权费它刑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严抓件八鱼写危意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散两木史初空其规定。

三、股权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股权变更需要以下手续:

1、内部变更,订立书面协议、更新股东名册、变更登记;

2、外部变更,订立书面协议、经过半数股东同意、取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更新股东名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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