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父母遗产的人2021年新规? 2021年继承父母房产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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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第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果几个有血缘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死亡时间难以确定,则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还有其他继承人,如果有不同代,推定长辈先死;同代的推定同时死亡,互无继承。第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或者遗产性质不能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合法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书面声明;如无表示,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没有表示到期的,视为放弃遗产。第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本部分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部分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部分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子孙。被继承人的哥哥、姐姐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哥哥、姐姐的子女。一般来说,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百二十九条丧偶的儿媳对公公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的女婿对公公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视为第一继承人。第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相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负有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遗产。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第一百三十一条遗产可以分给继承人以外的扶养人或者扶养人多于继承人的人。
第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方式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父母遗产继承法2021年新规定
第一:从2021年开始,父母的遗产可以任意给任何人,这也包括给任何组织。最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子女不孝顺,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或者做的很少,那么父母就可以不给子女或者少分。以上内容直接否定了过去“父生子”的结论,即使父母只有一个孩子,孩子也不一定能得到父母的财产。
如果存在虐待老人的情况,父母可以通过法律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也可以立遗嘱不给予子女财产。第二:父母有权为房屋设立“居住权”。
这里“居住权”的概念优先于房屋的证书,也就是说,父母可以为房屋设立一个“居住权”的客体,让其一直使用到死亡,然后房屋可以返还给子女。子女虽然有继承权,但也只是相当于继承了房屋的证书,无权赶走“居住权”的人。没有使用权,在居住权存续的情况下,子女实际上对房屋享有权利。
第三,新条例扩大了以前除第二继承人外没有继承人的规定(一、号),在第一、第二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将侄子、外甥纳入继承范围,可以由其继承。过去,当没有第一和第二继承人时,财产被收归国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本部分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部分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部分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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