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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对于交警出的责任认定书不满意,怎么办?

二、如何撤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一、交通事故,对于交警出的责任认定书不满意,怎么办?

事故认定书出具后,如对认定书不服,可在收到认定书后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应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审核1、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2、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制;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4、当事人死亡的,提交* * *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5、申请委托的,须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延伸资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

因此,在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是否正确往往成为各方争论的焦点。当事人只要对事故认定不服,就可以在诉讼中提出不合理因素,法院会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判定事故责任。交警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证据,是鉴定结论。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驳回。

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调取交通事故案件原调查材料,由法院重新进行责任认定,而不是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被告出庭。

二、如何撤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一、如何撤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1、撤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途径如下: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复审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议、调解、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阅、复制、提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上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二、申请审查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的;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嫌疑人批准逮捕;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4、车辆在道路外通过时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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