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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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占有、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并自主使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居住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并有权依法使用该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的主体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哪些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依法享有使用该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宅基地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依法进行再分配。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人均土地少,无法保证一户一宅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采取措施保证农村村民住上宅。
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户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农村村民的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赠房屋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积极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法律客观性:根据《民法典》第362条规定,宅基地所有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依法享有使用该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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