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 公司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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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
法律分析:《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公360问答司法》第182条所称“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是指“持有周楠耐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逐渐。因此,有权起诉解散公司的原告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起诉解散公司的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应当是公司的股东;
第二,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原告,单独或者合计,根据其对公司的出资额或者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公司全部表决权10%以上的表决权比例。我的法律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新公司法司法解释内容怎样
法律分析:新公司法司法解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五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但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且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二)会议未对决议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四)会议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五)其他导致决议失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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