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的基本流程 刑事案件开庭流程
相信刑事案件开庭的基本流程,刑事案件开庭流程的知识很多朋友都不是很了解,今天恋上小编特意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内容导航:
一、刑事案件开庭的基本流程
刑事审判的流程一般如下1、人民法院开庭;2、法院对树木和石头的损失进行了紧急调查;3、双方诉讼当事人进行法庭辩论;4、被告人最后陈述;5、评论判断。评议结束后,法官可以当庭宣判。当庭宣布判决,需要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判决书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送达。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绿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告判决,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变更管辖的案件,审理期限从360问答变更后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人民检察院对某一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在研究该书后,以所在地为首都,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基于目前的资料和我对法律的理解。请仔细参考!如果你对这个问题还有疑问,建议你整理相关资料,与专业人士详细沟通。
二、刑事庭审流程怎么走
刑事审判的过程一般会遵循以下程序:首先由审判长查明出庭情况,告知相关诉讼权利;然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进行陈述;然后进行法庭陈述、辩论和质证;最后由法院做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关于刑事审判流程怎么走的问题,我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一、刑事审判流程怎么走1、刑事审判流程一般会遵循以下程序:首先由审判长查明出庭情况,告知相关诉讼权利;然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进行陈述;然后进行法庭陈述、辩论和质证;最后由法院做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开庭时,审判长应当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姓名;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告知被告享有辩护权。
第一百九十一条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应当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所有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和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证据和案情发表意见,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宣布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权进行最后陈述。
二、刑事再审是否开庭1、刑事再审开庭是必要的。2、按照规定,刑事案件再审需要开庭。如果是第一审再审程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审审判程序。3、刑事再审是否开庭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事实证明是第一审案件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对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局的。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案件开庭的基本流程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刑事案件开庭流程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