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房产分割的8种情形
相信婚后房产如何分割,婚后房产分割的8种情形的知识很多朋友都不是很了解,今天恋上小编特意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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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一、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一、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1、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财产赠与另一方的,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规定处理。
如果一方将财产赠与另一方,且财产未转移,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财产仍归赠与人所有,不予分割;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仅赠与其一方子女,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后父母一方投资买房的,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产权是对子女的赠与,在婚姻关系储存期间与另一方无关,离婚时不作为夫妻个人财产分割;
2、法强松关地块征收资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的价值和权属未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得的,应予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抗渗渣房屋归晨门白歇所有,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所得收益进行分割。二、离婚诉讼程序有哪些?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该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以及与思考者技能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作出受理决定,予以立案;否则,退回原告的文件和材料,并说明驳回理由。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提出书面答辩;
字体被告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如果被告在十五天内没有作出答复,人民法院将照常审理此案,并作出长期判决。被告因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的,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人民法院听取世情后可以作出延期的坚决决定。第三阶段:审判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以下程序1、起草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当事人均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代理诉讼;8、法院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作出判决。
二、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后房产分割如下:(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并已全部清偿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配偶无权要求分割。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婚后取得的产权证仍为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产权证虽然是产权证,但并不代表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子就应该是婚后财产。关键要看出资情况,也就是夫妻双方婚前是否还清了全部房款,婚前是否取得了房屋的权利。(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配偶无权要求分割。
(3)一方婚前租住、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4)夫妻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含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平分。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住房,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住房的分割虽然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和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出资情况,财产来源应分为婚前和婚后两部分。共同偿还的部分,无论是一方以个人工资偿还,还是以双方工资偿还,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款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这部分就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产权证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前取得,还是根据上述情况来确定。
(六)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1)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双方购买房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房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7)产权证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分割的产权证有夫妻双方的名字,也有子女或父母的名字。实践中,法院一般采取以下措施:(1)房屋分割不予审理,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中止案件审理,并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进行财产分析,再根据财产分析的判决结果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
(八)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产证上只列一方姓名。离婚后,房子一般由双方分割。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时,因为婚前感觉不错或者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婚后因感情破裂而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在买房时做出了贡献,认为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并付清全部房款。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在买房时有出资,又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有出资,那么另一方的权益就不会受到法院的保护。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的给了钱,也不能证明投资行为,法院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还清全部房款(有贷款)。同上。
本案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还是婚后共同偿还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九)尚未取得产权证、协商不成的有争议房屋离婚。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人民法院不应判决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该房屋应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取得前款规定的房屋全部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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