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解释485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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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法解释485

一、民事诉讼法解释485

法律主观性:我们知道反诉是针对本诉讼的独立反诉,需要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不能违反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限于本案当事人。反诉与本案诉讼请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或者反诉与本案诉讼请求基于同一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反诉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案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无关的,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另行起诉。

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可以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可以合并审理。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反诉的目的是抵消和吞并这个诉讼,使这个诉讼无效,会使原告的起诉失去实际意义。

如果两个事实没有关联,比如原告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要求原告必须偿还欠款。这两个问题没有联系,被告的债务偿还不属于反诉。如有必要,应另案起诉。被告提起反诉后,原告提起的诉讼就是这个诉讼。反诉与本诉同时存在,可以一并审理,但应分别审查判决。

双方作为原告和被告,享有原告和被告的权利和义务。除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也有权提起反诉。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民事诉讼法关于反诉的司法解释的条文中规定了反诉,包括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的反诉可以合并审理,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定在本诉讼当事人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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