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法新规? 民法典正式全文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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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婚姻法新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的婚姻条例如下1、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2、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二、婚姻记录注销材料1、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2、书面申请撤销婚姻;
3、公安机关的侦查记录、法院对胁迫行为的判决书等能够证明胁迫婚姻的证明材料;4、相关证人证据。二、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条件1、有重婚行为的,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登记;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可以撤销结婚登记;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可以撤销结婚登记;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登记;5、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二、2023婚姻法民法典
《民法典》婚姻编对离婚的新规定是:离婚冷静期规定,离婚后夫妻一方反悔离婚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一方在分居一年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如果一方配偶挥霍财产,法院可能会给他少分,或者在离婚时不与挥霍的一方分享共同财产。
一、新离婚法是什么?民法典专门对离婚作了如下新规定1、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一方同意离婚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一方在分居一年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3、增加夫妻一方挥霍财产,法院可以给他们少分或者离婚时不与挥霍一方分享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条【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事后由一方追认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发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除外。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需要离婚的情况,要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要时维护自己离婚财产的财产利益。法律依据一、 《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第1077条:离婚的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内,不愿意离婚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 《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 《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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